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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上午,公安機關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了“煙花爆竹燃放安全集中宣傳日”活動。此次宣傳日活動以“購買合格產品、安全燃放煙花”爲主題,通過普及煙花爆竹購買知識和安全燃放常識,使市民更加關注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問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煙花爆竹事故、案件的發生。
從去年12月開始,市公安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煙花爆竹專項治理工作。各級公安機關結合轄區治安實際,對轄區內空閒房屋、廠房、倉庫、私房出租戶等可能發生違法生產、貯存煙花爆竹的區域,開展拉網式檢查,堅決消除安全隱患。截至目前,全市共查處煙花爆竹治安案件48起,收繳煙花1671箱,爆竹3500萬頭,禮花彈4686個。
公安機關強調以下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6類禁止燃放行爲包括:不得向人羣、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嚴禁酒後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