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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乾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注意事項
1.提前准備3張兩寸雙人合影,橫著照,男左女右,紅色背景,結婚證用。
2.提前准備1張一寸女生獨照,紅色背景,適齡女性登記用。
3.准備錢,盡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錢,需要100元人民幣左右。
4.自選的項目,如站在國徽下國旗旁的兩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幣不等。
5.記得:帶上兩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黑色水筆等。
6.如果沒有做婚檢,最好在那裡做個免費的驗血檢查。
7.總需要時間大概1小時左右,當然要看那天實際人數的多少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