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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為了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強化對旅游企業的合同監管,糾正不平等格式條款,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工商局、市旅游局聯合制定了《天津市旅游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決定從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旅游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檢查內容:一是旅游企業是否存在與參加本社組團的所有游客不簽訂旅游合同的行為。二是旅游企業是否完全使用由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旅游局制定的規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存在對示范文本的有關條款擅自刪減以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排除消費者合法權利的行為。三是作為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的補充,旅游企業是否制定了《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和《旅游行程安排單》並經游客和旅游企業雙方簽字確認;是否有內容不明確、不詳實,概念含糊不清問題;如:用餐標准、住宿標准、交通安排、游覽時間、購物次數、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游客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等內容不明確等問題。四是旅游合同蓋章是否存在不規范等問題。旅游企業與游客簽訂的旅游合同是否加蓋旅游企業合同專用章。五是旅游合同格式條款是否履行了向工商、旅游管理部門備案義務。六是在訂立合同中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等違法行為。
《方案》要求各旅游企業要於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同時向所屬區縣工商、旅游管理部門分別報送企業自查整改報告,並附企業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從6月1日至6月30日,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將根據全市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適時組織現場重點檢查。各區縣工商分局、旅游管理部門在前期自查的基礎上,對轄區內所有旅游企業將逐家開展專項檢查,對存在問題的企業進行及時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