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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的統一部署,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抑制初中擇校現象,逐步改變以昇學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准的做法,市教委研究制定了2013年天津市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實施方案,今年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比例為40%,指標生享受降低20分錄取政策。初中學校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分配的推薦名額,參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推薦。被推薦的學生名單須在本校范圍內進行公示。
2013年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比例為40%(即佔優質高中計劃生的40%);指標生降分錄取幅度為20分。取得推薦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13年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學業考查”。按相關規定填報志願的指標生,享受降低20分錄取政策。指標生只能享受一項政策照顧。分配原則為:(一)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制度改革,在辦學條件好,社會認可度高的優質高中學校范圍內進行。(二)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要以區(縣)內初中學校初三畢業生人數為基數,按一定比例將優質高中招生計劃指標分配到本區縣的每一所初中學校。同時,按照《2013年普通高中指標生測算表》下達的計劃,做好指標分配工作。
同時符合以下四個基本條件方可取得指標生資格:(一)具有天津市正式戶口(含藍印)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二)學生在學籍所在校就讀,初中不擇校;(三)市級學業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四個科目中,至少有兩科達到“良好”,其他科目達到“合格”標准的學生;(四)德、智、體全面發展,初中綜合素質評價達到2A和3B的學生(其中道德素養應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