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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主要通過三個程序規範殘疾人代步車:認定、認購和置換。認定環節是指對符合駕駛專用代步車條件的殘疾人進行認定,認購環節是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以在政府確定的7種車型中進行自主認購。目前這兩個環節已經基本結束,通過上述兩個環節的殘疾人,可拿到市殘聯發放的置換憑證。
3月上旬,將進入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置換階段。殘疾人可持置換憑證,在各區統一組織下,到指定地點以舊換新。全市置換工作結束後,不符合本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種類的車輛將不被允許上路。
據瞭解,通過置換,本市將實現殘疾人代步車輛全部符合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種類,由公安機關實施登記上牌,並實施長效規範管理。對登記上牌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按照非機動車進行管理,嚴禁私自改裝車輛,嚴禁從事營運活動,嚴禁佔路擺賣經營。駕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隨車攜帶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證明和殘疾人證,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非下肢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新聞鏈接
怎樣以舊換新?
對取得下肢殘疾證明的殘疾人,上交車輛後,由市殘聯給予每人一張價值5000元左右(以車型實際價格爲準)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購置憑證》,憑此證可到定點銷售網點置換一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該憑證僅可用於換購新車,不能兌換現金)。以舊換新期限爲2014年1月初至4月底。一人多車的,以舊換新政策只享受一次。更新車輛時,願意購買高配置車型的殘疾人,需自行擔負價格差額部分。
如何登記上牌?
公安機關在定點銷售網點設立登記上牌工作站,實行一站式服務,對以舊換新後和新增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按照非機動車實施登記上牌。對取得下肢殘疾證明的殘疾人,其在用車輛符合本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種類,不願以舊換新的,直接登記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