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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嚴格管控建築施工、拆除施工、市政施工、道路施工、綠化施工等有土石方作業的戶外施工作業和渣土運輸行爲,全面落實各項揚塵控制措施和要求;二是嚴格落實散體物料露天堆場、砂漿攪拌站、水泥粉磨站的各項環保要求,提高噴淋等環保措施的運行頻次;三是加強道路保潔作業,增加道路灑水清掃頻次,減輕道路揚塵污染;四是嚴格禁止垃圾散燒、秸稈焚燒、經營性露天燒烤等行爲;五是大力宣傳文明祭掃,控制人爲污染;六是燃煤火力發電企業和工業企業採取使用低硫優質煤、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等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通知要求,各區縣要加強對轄區內各類污染源特別是揚塵、露天焚燒等污染源的監控,嚴查偷排和超標排放,發現環境違法行爲要依法嚴肅查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認真落實好各項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