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交管局安監部門進一步規範車輛檢驗,即日起,貨運車輛車門兩側不再噴塗單位名稱。
據瞭解,即日起,依據國家質監局和標準化委員會發布的《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相關規定:所有貨車和專項作業車均應在駕駛室(區)兩側噴塗總質量(半掛牽引車爲最大允許牽引質量);欄板貨車和自卸車還應在駕駛室兩側噴塗欄板高度;罐式汽車和罐式掛車還應在罐體上噴塗罐體容積及允許裝運貨物的種類;欄板掛車應在車廂兩側噴塗欄板高度,噴塗的中文及阿拉伯數字應清晰,高度應大於等於80毫米;貨運車輛車門兩側不再噴塗單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