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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昨天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十條規定規范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簡稱『微信十條』。其中規定,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注冊賬號,未經批准公眾賬號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據新華社電
-『微信十條』中所稱即時通信工具,主要指微信、微米、易信、來往、米聊、陌陌、時光譜等各類基於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面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
《規定》內容
1.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需取得資質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
2.強調保護用戶信息和個人隱私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3.使用者實名注冊,遵守『七條底線』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注冊賬號。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注冊賬號時,應當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
4.未經批准公眾賬號不得發布轉載時政新聞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為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由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
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准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可以發布或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眾賬號加注標識。
5.對違反協議的使用者,警示、限制發布直至關閉
對違反協議約定的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采取警示、限制發布、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義務。
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三大關切
1.是否能『蛇打七寸』,有效治理亂象?
『微波爐加熱食物致癌,請擴散!』『某某學校發生食物中毒,求轉發!』……當前,許多微信用戶都受到過此類不實信息的騷擾,有的甚至還衍生出很多『誇張』版本。
網信辦數據顯示,我國即時通信服務用戶已突破8億。這些即時通信工具平臺也因存在涉恐、涉暴、涉黃等違法信息大肆傳播的亂象而飽受詬病。
微信、易信、陌陌等即時通信工具運行團隊負責人普遍表示,當前出臺《規定》很有必要,這將對他們加大治理網絡亂象提供重要依據和有效抓手。
『《規定》總體上是適度的,強調了發展和管理兩個角度並重。』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方興東提醒,要謹防一些地方部門可能出現超越條款的過度管理。
2.是否會『矯枉過正』,侵害個人隱私?
采訪中一些人士擔心,如果即時通信工具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注冊,是否會『矯枉過正』,影響其個人信息安全。
網信辦移動網絡管理局負責人徐豐回應說,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督促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在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各個環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實名認證」將大大增加不良用戶發布不良信息的成本。』陌陌運行團隊有關負責人表示,『陌陌一開始就采取類似「實名認證」的措施,每個手機號碼只能注冊一個賬號,對用戶信息也有著嚴格的保密機制,效果一直不錯。』
3.是否將『因噎廢食』,影響網絡言論自由?
近年來,互聯網的普及和完善,極大地擴展了言論自由空間。據《2013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公布數字顯示,中國網民每天發送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信息超過200億條。
業內人士表示,有的網民擔懮《規定》會影響網絡言論自由,其實這是沒必要的。
網信辦發言人姜軍說,《規定》對於向社會公眾發布信息尤其是時政信息,規定比較嚴格,但對於普通用戶來講,只提出要求遵守『七條底線』,在這『七條底線』之上享有充分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