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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市環保部門瞭解到,《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規定》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開始施行,對天津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進行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在生態文明建設、生態保護宣傳及社會監督中的作用,支持和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的保護工作,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進行舉報。
《規定》要求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協調配合,做好保護、管理等工作;各區縣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設立、管理和維護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標樁、標牌等保護設施,制定生態保護工作方案。在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紅線區內,禁止一切與保護無關的建設活動。有關部門對在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內進行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非法排放污染物、盜伐林木、獵捕採伐珍稀瀕危和受保護物種等行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工作人員在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中所稱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是指劃定的山地、河流、水庫和湖泊、溼地和鹽田、郊野公園和城市公園、林帶六類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