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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布《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年11月1日起,商家提供外賣送餐服務,要按時、按質、按量送達,並提供單據。如違反相關規定,可能要面臨責令整改或處罰款。
記者採訪了本市多家送外賣的餐館及消費者,不少人認爲這一規定將有利於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也有人認爲這一規定的界限太過模糊。
在即將實施的“辦法”中,記者注意到一條規定,“提供外送服務的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服務流程,並明示提供外送服務的時間、外送範圍以及收費標準;根據消費者的訂單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選擇適當的交通工具、設備,按時、按質、按量送達消費者,並提供相應的單據。”這給送外賣的餐飲企業提出了規範化的要求。
而針對一旦商家違反規定,“辦法”也有相應處罰。 “辦法”規定,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爲,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
在某律師事務所上班的張連強律師則認爲,目前這條規定雖然列出了罰則,但關於“按時、按質、按量”的界定,還有待出臺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