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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環保部擬訂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和信息公開等4個“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民如有修改意見,可於10月26日前,將修改意見通過電子郵件反饋到本市環保局電子郵箱:tjhbfzc@163.com,或者撥打87671549或87671560至天津市環境保護局法制處。
-按日處罰新環保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的全新制度。這次公佈的《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共5章17條,主要規定了按日計罰的適用條件、實施程序、計罰期限、處罰金額和處罰次數。排污者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環保主管部門可實施按日連續處罰,適用情形包括環評未批先建、無證排污、超標超量排污、久試不驗、規避監管排污等違法排污行爲。
-直接查封新環保法第二十五條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權,第六十八條對違法實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爲設置了嚴格的問責條款。《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共4章23條,對查封扣押的具體對象、適用條件、實施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其適用情形包括遇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啓動後,未按照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法排污等。
-信息公開新環保法爲信息公開和公衆參與設專章,第五十五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是強制信息公開的主體。《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重點解決了信息公開範圍、內容、方式、監督等4個問題。細化了強制公開主體,明確了應當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