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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是“全國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題是“抵制7類違法,安全文明出行”。公安部、中央文明辦等國家六部委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公安交管部門針對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佔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等7類突出違法行爲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其中,毒駕、不禮讓斑馬線首次被提到醒目位置。
自12月2日起,交管部門在全市開展爲期1個月的打擊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佔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7類嚴重違法行爲專項整治月活動,採取日檢、晨檢、夜檢等不同方式開展違法整治集中行動,採取上限處罰措施,嚴查各類違法行爲。
長期以來,機動車在禮讓斑馬線方面被許多駕駛人所忽視。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類似的情況在本市很多繁華地區的路口都存在,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往往會與右拐彎機動車發生“交集”,而此時幾乎很少有機動車會主動停車等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機動車在行經有信號燈的斑馬線時,應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如果機動車在斑馬線前有鳴笛催促或者行人、車輛同處斑馬線內,且行人在機動車前方,則認定爲不禮讓行人。
交警提示: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