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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自2009年建立起統籌城鄉一體化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全市已有110餘萬城鄉居民參加養老保險。作爲惠民利民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參保者可享受以下六大利好:
制度量身定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爲了滿足城鎮未從業人員和廣大農民參加養老保險需要而專門制定的,它不僅讓廣大居民參得了保、繳得起費,而且能夠保障他們晚年的基本生活,體現了制度的普惠性、靈活性和保障性。
繳費寬鬆靈活。爲降低廣大居民的參保成本,減輕繳費負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按年繳費,即一年只需繳納一次養老保險費。同時,爲最大限度地提供方便,參保居民全年可隨時進行繳費。
標準個人自選。考慮到廣大居民的繳費需求不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共設了10個繳費檔次,最低每年繳費600元,最高每年繳費3300元。廣大居民可以結合自身的實際,自主選擇每年的繳費標準。
參保全程補貼。對於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無論是參保繳費階段,還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政府從始至終都給予補貼,即“個人一朝參保、政府補貼終身”,這也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顯著的特點。
待遇定期調整。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週歲後,每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爲使廣大居民能夠分享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提高他們的晚年生活水平,政府將對廣大居民領取的養老金定期進行調整。
賬戶可以繼承。每一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都有屬於自己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不僅歸參保居民個人所有,而且其配偶或子女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