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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出臺《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管理辦法》,對全市職工病退鑑定工作作出進一步規範,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職工、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病退鑑定均按該辦法執行。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突出了病退鑑定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三級審覈、全程公開。二是專家鑑定,科學公正。三是強化監督,嚴格管理。病退鑑定場地須相對固定,鑑定現場實施封閉式管理並實時監控,工作人員、鑑定專家與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申請人提供虛假病史資料、無故不參加勞鑑辦統一安排的醫學檢查和鑑定、有無理取鬧及威脅鑑定專家和工作人員等情形的,勞鑑辦有權終止或取消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