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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30日上午對備受關注的“高尚挪用資金”再審公開宣判,認定高尚的行爲構成挪用資金罪,維持對其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的量刑,同時改判對高尚挪用資金未歸還的62.87萬元予以追繳。2013年11月,安徽淮北退休檢察官孟憲君,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自己作爲“高尚挪用資金”案二審的公訴人,在辦案中受到上級領導干預,辦案有誤,致使“明顯無罪”的高尚成了戴罪之身。今年12月11日,安徽省檢察院針對此事召開新聞發佈會,稱通過調查,確定該案沒有領導干預辦案,孟憲君在此事中多處說法不實。安徽高院經再審審理認爲,高尚未經籤批同意,將市容局職工集資款360萬元從單位集資專用賬戶轉出後,將其中的62.87萬元挪出歸其個人使用,超過3個月未還,其行爲構成了挪用資金罪。鑑於高尚能如實供述本案相關事實,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原判決對被告人高尚犯罪所得予以追繳的71.07萬元數額不當,應予改判。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