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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企業裁減人員規定(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規定,企業出現破產重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等情況可以裁員,但以下6類人員不得裁減,包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據《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