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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市容園林委獲悉,本市昨日出臺《天津市城市大樹登記保護管理暫行辦法》,旨在加強全市大樹登記保護管理,確保城市大樹登記保護管理依法依規、合規合序,保持城市綠地系統的生態平衡。據介紹,該辦法將於2月1日起施行,擅自遷移砍伐城市大樹的違法行為人將承擔賠償責任。
城市大樹是指除古樹名木外,樹齡在20年以上或者胸徑在30厘米以上的城市樹木。市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城區內的城市大樹登記保護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區、縣市容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大樹登記保護管理。
本市將對城市大樹登記建立統一規范的臺賬,一樹一檔,建立電子和紙質文檔。對獨立的不同樹種的城市大樹,要有生長期的照片,對成片、成行的同樹種的城市大樹,要有生長期的整體照片和影像資料,並標明數量。登記的內容還包括城市大樹的生長位置、樹種、胸徑、樹齡、栽植歷史等數據以及生長勢、病蟲害情況。城市大樹登記後統一編號、掛牌,並明確養護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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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城市大樹行為被禁止
《辦法》明確禁止下列損害城市大樹行為:在城市大樹樹冠垂直投影外3米范圍內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搭(構)建築物、埋設管道、挖坑取土、堆放物料或者傾倒有害污水污物;用城市大樹作支橕物,在樹乾上刻劃、釘釘或纏繞繩索、鐵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