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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發佈,向社會提供及時、客觀、權威的預警信息,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保障公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天津出臺《天津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該辦法從即日起正式實施。
據瞭解,本辦法所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信息,以及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決定由本級預警信息發佈機構發佈的社會安全事件信息。按照規定,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爲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紅色)爲最高級別。
預警信息的內容一般包括髮布單位、發佈時間、起始時間、預警級別、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建議措施等。爲了及時將預警信息告知廣大市民,宣傳、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門,應協調指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發佈機制和流程,及時、準確、無償播放或刊載預警信息。緊急情況下,電視臺應採取滾動字幕、加掛相應預警標識、中斷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報預警信息及有關防範知識。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按照要求在全網或指定區域第一時間發佈預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