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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撿到萬元現金,大一女生陳志超在尋找失主未果的情況下,立即毫不猶豫地將錢交給了警方,並在警方的幫助下找到了失主。在得知這一消息之後,陳志超所就讀的山東體育學院決定對她進行全校通報表揚,並減免三年學費,共14400元。如果說陳志超拾金不昧的行爲是對傳統美德的踐行,那麼學校的獎勵就是對這種美德最直接的肯定與鼓勵,傳遞了滿滿的正能量。
有人說,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們從小就是唱着“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裏邊”長大的,一直以來,拾金不昧也都是作爲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但是,道德的約束需要通過公民內在的自省和自我規約來實現,不具有外在的強制性,因此對於有些“拾金者”,“昧”與“不昧”有時並不是一個容易做出的選擇。歸還失主或者交給警方是一個道德選擇,收穫的是一份安心,以及失主的感激;而自己偷偷昧下或許算是一個經濟上的選擇,得到的是一筆意外之財,沒準兒還帶着幾分竊喜。對於前者,“拾金不昧”被公之於衆的,人們給予的大多是道德頌揚,獎勵者少之;對於後者,“拾金而昧”多是無人知曉,大家也只是泛泛地對這種行爲進行道德批評,無關痛癢。正因爲如此,拾金不昧現象如今並不盡如人意,人們對丟了東西能找回來的期望值已經大大降低。
傳統美德在現今社會所遭遇的尷尬,人們通過各種方式呼喚拾金不昧這一傳統美德在道德層面的迴歸。這次女大學生拾金不昧的行爲不僅得到了社會的讚譽,也從自己的母校獲得了意料之外的“免學費”獎勵。當然,物質獎勵是一種手段,正如校方負責人所說的:“作爲高校,立德樹人是我們的根本任務,我們必須用實際行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正能量。”
有些人對於拾金不昧者的物質獎勵頗有微詞,認爲要求補償或者報酬對傳統美德來說是一種侮辱,不僅不能主動要求,而且對於他人給予的物質獎勵也應該斷然拒絕,才能體現美德的“純粹”性。但有專家學者則建議借鑑國外經驗,對“拾金不昧”者應獲得的經濟補償做出詳細法律規定,同時從物權法角度對“拾金而昧”者違法侵佔的行爲增加懲罰性條款。這樣一來,不僅從道德上給予褒揚,而且從法律上給予保護,再從經濟上進行獎勵,多方合力倡導拾金不昧行爲,效果想必會更加理想。
所以說,對拾金不昧廣而告之、榮譽表彰等精神褒獎固然需要,但物質鼓勵也未嘗不可。當拾金不昧在受到鼓勵和保護的氛圍中不斷重複出現時,我們的文明素質會不斷提高,城市也會成爲更加充滿信任的愛心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