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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正式實施。作為天津市首個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其頒布實施將從法治層面為加強電力設施保護、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為確保天津市電力生產與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天津市於1996年也制定過《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管理辦法》,但在實際電力設施保護具體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少亟待解決的狀況,如外力破壞事故頻發,非法侵犯電力線路保護區問題日益嚴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案件增多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現行電力設施保護辦法規章存在權威性不夠、制度層面設計過低、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等諸多問題。故此,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積極配合市工信委自2010年開始,在市人大財經委、法工委和市法制辦等部門共同指導下,積極推進電力設施立法工作。2014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已於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開始施行的《條例》,結合天津直轄市地域相對較小、人口密集等特點,以及在城市經濟建設快速發展中出現涉及電力設施保護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細化了管理體制、各級職責等規定,完善了電力規劃建設保護和設施相互妨礙處理等內容,同時也大幅提高了對危害電力設施行為的處罰額度,內容更加豐富具體,權威度更高。
例如:《條例》在電力設施保護范圍方面補充了充換電站等新能源設施;增加了特高壓電力線路保護區域;明確規定了進行可能危及架空電力線路作業時,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規定了電力企業巡檢權受法律保護;電力設施所有人、管理人對危害電力設施行為的追究權利;補充了因林木侵犯安全距離造成電力供應中斷,電力設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采取的緊急處理措施;細化了電力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的職權及違反本條例的處罰,等等。這些在立法上的創新,客觀上改善了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外部法制環境,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長期困擾天津市電力企業生產和建設過程中遇到的突出法律問題,為今後依法保護電力設施,維護全市公共安全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