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公佈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其中規定,故意拒絕或拖延退貨的網絡商家,最高可處50萬元的罰款。該《處罰辦法》將在今年3月15日正式實施。
“已拆封”不能成爲拒退貨理由
據瞭解,去年新《消法》規定,網購商品除四種特殊情況外均可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處罰辦法》明確,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無理由退貨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針對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遭遇實施瓶頸的問題,《處罰辦法》規定了經營者的四種行爲超過十五天的,視爲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一是對於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未辦理退貨手續;二是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爲由拒絕退貨;三是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爲由拒絕退貨;四是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未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處罰辦法》明確,經營者有上述行爲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予以處罰。新《消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電商網站退貨標準各不相同
記者對比幾家大型網站發現,在“七天無理由退貨”上標準並不一致。天貓表示,天貓預售商品中的定製類商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其他商品適用天貓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的規定。京東方面表示,商品不影響二次銷售可無理由退貨,但註明了部分商品除外。亞馬遜則表示,食品類的母嬰商品、美容化妝類的商品等不予辦理退換貨。
新聞鏈接:四類商品不在退貨範圍內
新《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不在退貨範圍內。另外,除四類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也不適用無理由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