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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新修訂的《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將正式實施。昨日(26日),市交通運輸委相關負責人對《規定》進行了詳細解讀,其中冒用優惠票將比逃票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
據了解,新《規定》共七章47條,從總數上看,比原來增加了2條。修改過程中取消了1條、合並了3條;沒有修改或是基本上沒有調整、修改的有9條;原《規定》的其他32條都進行了較大調整修改、增加和刪減,修改內容佔總量超過80%。
在2006版《規定》中,『在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共有13條,而在新《規定》中,增加了3條,分別為『佔用消防、疏散等專用通道』『使用滑板、輪滑鞋』『攜帶自行車(含折疊自行車)』。市交委軌道處處長王愛津表示:『下一步,我們將依據新發布的《規定》,細化制定《乘客守則》,強化運營秩序維護。同時,會同公安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依法處理這些違規行為。』
新規1
禁止損壞地鐵設施設備
為了保障地鐵運營的安全和秩序,新《規定》中明確提出,在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內進行相關作業的行為,要在征得運營單位同意後,再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此外,新《規定》明確禁止損壞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包括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裝置、損壞設施設備、乾擾信號系統、擅自損壞相關標志、私拉電線等。
新規2
逃票乘客補11元全價票
新《規定》第24條明確,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並遵守乘客守則和票務規定。新《規定》第40條明確,乘客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按照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這意味著對於逃票的乘客,將按照全價票11元來補票。』天津軌道交通集團運營事業部副總經理任延明表示。
新規3
冒用優惠票最高罰500元
使用偽造優惠乘車票證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票證乘車的,由市交委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我們將組建執法隊伍,采取定點巡查的方式進行檢查。』市交委法規處處長於會清表示,地鐵運營公司發現此類乘客可用攝像頭記錄下來,然後由執法部門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