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教委與市發改委聯合印發《天津市公辦幼兒園等級評定辦法(試行)》。其中明確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公辦幼兒園,包括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幼兒園以及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部隊、街道、鄉鎮、村等舉辦的幼兒園,均需參加幼兒園等級評定。根據該《辦法》,本市公辦幼兒園共分爲五個等級,分別爲示範幼兒園、一級幼兒園、二級幼兒園、三級幼兒園和四級幼兒園。今後,本市公辦幼兒園等級名稱統一規範爲天津市公辦示範幼兒園、天津市公辦一級幼兒園、天津市公辦二級幼兒園、天津市公辦三級幼兒園和天津市公辦四級幼兒園。一至四級幼兒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核發等級證書,示範幼兒園由市教委核發等級證書。
申報示範幼兒園的,須被評定爲一級幼兒園3年以上,並達到相關辦園條件和水平標準。申報一級幼兒園的,須被評定爲二級幼兒園3年以上,並達到相關辦園條件和水平標準。申報二至四級幼兒園的,由幼兒園根據相關辦園條件和水平標準選擇申報。
據瞭解,本市相關部門將對幼兒園等級實施動態管理,每3年考覈一次,考覈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降級處理。同時,等級幼兒園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並視情節輕重在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同時,進行降級處理: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現象,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收費管理規定的;獨立或與其他機構合作舉辦興趣班、實驗班、特長班等經營性活動的;幼兒園的教育內容與方法違背教育規律,有“小學化”傾向的。降級處理的幼兒園當年不得申報幼兒園等級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