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我市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方案》。據了解,今年,我市符合開放條件的公辦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將全部向社會開放。到2020年,經過改造符合開放條件的公辦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將全部開放。根據該《方案》,公辦中小學校(寄宿制學校除外)用於體育活動的室外場地設施,如操場、球場、田徑場跑道等要先行開放;室內場館設施原則上應對外開放。鼓勵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學校體育場館的開放對象是:本校及學區內學生、學校周邊社區居民和社會組織。根據體育場館面積、適用范圍和開放服務承受能力,學校應合理確定開放對象范圍和容量。
向社會開放的學校要滿足這些條件
1.學校體育場館區域與學校教學區域相對獨立或隔離,體育場館開放不影響學校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
2.學校體育場館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規范,有相應監控設備、場地燈光照明,有明確的責任區分和完善的安全風險防控條件、機制及應對突發情況的處置措施和能力。
3.學校體育場館在滿足本校師生教學、訓練、競賽、課外體育活動需求的基礎上,還應有向社會開放的容量和時間段。
4.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國家相關標准。設施周邊顯著位置要設置體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標識,張貼安全須知。
開放時間有要求
《方案》還對開放時間作出了規定: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應在課餘時間(教學時間與體育活動時間之外)和節假日進行,開放時間應與當地居民的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每周開放時間原則上不低於25小時,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免費收費有標准
《方案》還特別強調,中小學校室外操場、田徑場跑道原則上應免費向社會開放;有償開放的體育場、體育館可由區人民政府統一招標采購運營單位,場館運營單位按照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可自行確定收費標准,並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