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門特健康主責制帶來哪些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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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今晚報 黃建高 編輯:曹琦 2022-11-28 10:00:39

  天津北方網訊:近期,本市進一步加快全面推行糖尿病門特健康主管責任制,動員有健康管理能力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電話或短信等形式,向糖尿病門特患者發起點對點要約。那麼,全面推行糖尿病門特健康主管責任制後相關政策會有哪些變化?昨日,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糖尿病門特患者接受要約後,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將由糖尿病門特患者選定的定點治療機構,昇級為患者的健康主管機構。昇級後,由該健康主管機構統籌負責,向患者提供與糖尿病相關的健康教育、病情監測、並發癥篩查、診療用藥以及轉診等健康管理服務。患者到健康主管機構接受糖尿病門特治療,醫保報銷將不受12月1日以後《2022年度糖尿病門診特殊病按項目付費藥品目錄(修訂版)》調整的影響。

  根據本市推行糖尿病門特健康主管責任制的有關規定,糖尿病門特患者將定點就醫醫療機構昇級為健康主管機構後,醫保將放寬對糖尿病門特支付范圍和就醫醫院數量的管理限定,且糖尿病門特相關的各項醫療保障待遇不受影響。

  醫保報銷范圍:糖尿病門特患者到健康主管機構進行糖尿病門特診療,由健康主管機構根據患者病情實際情況,從本市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內選擇適宜醫藥服務項目,制定糖尿病及並發癥的規范化診療用藥方案。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按照糖尿病門特待遇標准予以報銷,不受《2022年度糖尿病門診特殊病按項目付費藥品目錄(修訂版)》限定。

  就診醫院數量:糖尿病門特患者有了健康主管機構以後,因病情需要到其他醫療機構進行糖尿病門特診療的,可以與健康主管機構商定,將原選定的定點就醫醫療機構,轉為健康主管機構的轉診協作醫療機構,或在健康主管機構的引導下,選擇其他定點醫療機構作為轉診協作醫療機構。轉診協作醫療機構數量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從政策上不再受3家醫療機構的數量限定。患者到轉診協作醫療機構進行糖尿病門特診療,醫保報銷也不受《2022年度糖尿病門診特殊病按項目付費藥品目錄(修訂版)》限定。

  此外,如健康主管機構或其轉診協作醫療機構開具了外購處方,全市所有開通門特聯網結算的定點零售藥店,均可按處方向糖尿病門特患者銷售相應藥品,醫保報銷待遇與開具處方的醫療機構一致。如果參保患者選定以緊密型醫聯體為健康主管機構,緊密型醫聯體各成員單位均為患者的健康主管機構,患者可以在緊密型醫聯體內各個成員單位進行糖尿病門特就診和刷卡報銷。

  醫保待遇標准:糖尿病門特患者到健康主管機構及其轉診的協作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糖尿病門特醫療費用可按規定直接刷卡報銷,糖尿病門特各項醫保待遇標准,包括起付標准、醫保報銷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等按現行規定執行,不受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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