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行 入企檢查『亮碼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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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 編輯:曹琦 2026-04-08 09:13:00

內容提要: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相關規定,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切實減輕企業迎檢負擔,近日,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通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天津市行政執法監督平臺(以下簡稱執法監督平臺)正式上線涉企行政檢查系統,在全市范圍內啟用電子行政執法證,全面推行入企檢查『亮碼亮證』規定。

  天津北方網訊: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相關規定,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切實減輕企業迎檢負擔,近日,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通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天津市行政執法監督平臺(以下簡稱執法監督平臺)正式上線涉企行政檢查系統,在全市范圍內啟用電子行政執法證,全面推行入企檢查“亮碼亮證”規定。

  按照《國務院關於在線政務服務的若乾規定》有關規定,電子行政執法證與實體證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行政執法證樣式、內容與實體證件相同。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執法人員可通過涉企行政檢查系統等途徑出示電子行政執法證,表明身份和資格。

  根據通告,開展涉企行政檢查時,實行“電子執法碼”制度。“電子執法碼”由執法監督平臺統一生成,以二維碼形式展現,是關聯檢查行為、顯示行政檢查任務的唯一數字標識。開展檢查前,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執法監督平臺完成檢查任務報備或者信息核驗,取得統一的“電子執法碼”,未取得“電子執法碼”的,不得實施檢查。

  行政檢查主體依法進入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開展涉企行政檢查時,應當嚴格遵守“亮碼亮證”的規定,在檢查過程中主動向企業出示“電子執法碼”和行政執法證件(人民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證件),受檢企業掃碼核驗。檢查結束後受檢企業可登錄“津心辦”App涉企檢查評價端,對行政檢查進行滿意度評價。

  市司法局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涉企行政檢查工作、“電子執法碼”和電子行政執法證推進工作。市市場監管委負責牽頭全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在全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開展的涉企行政檢查任務,通過與執法監督平臺數據交互獲取“電子執法碼”,實現“一碼同源、一碼通用”。受檢企業的檢查結果和評價反饋信息,向執法監督平臺同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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