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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朔即將推出自己的長篇小說,繼續講述復興路大院的故事。小說不會交給出版社,而是刊登在自己的博客上——博客開在徐靜蕾的網站"鮮花村"。他說他目前已經手握200萬字,只等"鮮花村"技術調試完畢,就陸續上傳。按照他的設想,來觀看的人必須使用實名,點擊一次付費一次。如果還是喜歡紙上閱讀,可以,無論你想要普通印刷書,還是100萬元的鑲鑽牛皮書,他都簽上名,裝訂好,送到你家裡。
王朔對網絡銷售興致勃勃,因為省掉了中間書商環節,省掉了出版社的審查,最大的好處是,再沒有校對將『找不著北』改成『不知道北在哪裡"。
王朔說起每個話題都很激動,最後以能看得見上下牙齒的笑結尾——
爆料:藝謀和鞏章都有關系
『演員們的成名戲是怎麼拍的?99%不是睡覺睡出來的』
很多人在打聽,王朔為什麼幫王子文出頭,王朔為什麼幫徐靜蕾寫劇本……
王朔說,新人遇到問題大可不必找有頭有臉的人幫忙,民法是體現公平的。但他還是出面幫了王子文。
公司捧藝人的確像風險投資,雙方都怕自己吃虧。王朔一直在強調『人生而平等』,他選擇站在弱勢的藝人這邊:她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你要幫她去維護。
新人沒有太多力量討價還價。很多人邁出第一步之後,碰到問題的時候往往會找有頭有臉的人幫忙,其實大可不必,民法體現公平。我也想提醒大公司,那些條款是無效的。比如原條款裡有王萌萌(王子文)不能跟它解約,解約也被視為無效。它就是根據這個來提起訴訟的。合同裡面完全是一面倒。
大家都要維護自己的利益。藝人是弱勢的,他不可能維護自己的利益。他維護不了的權利,你也奪不去,因為有法律。法律體現的就是人生而平等,全部原則就在這裡。我約定我賣給你,國家不承認;賭債國家不承認;高利貸國家也不承認。我認為這也是屬於高利貸性質,甚至都還沒出錢,就像楊白勞,它都還沒借給楊白勞錢。喜兒我給你演戲,我能給你賣了,但是你想自由不成。社會上好像有個誤解,你不維護自己的權利,就沒有了權利,這是一個誤解,法律規定你剝奪不了他的。譬如人身權。明顯犯法。這是黑社會的做法。
原來不是這樣。我們也做過經紀,大家都體現基本公平,做演員經紀是風險投資,你看好一個演員,頭3年你是不能拿他掙錢的。當年我們做陸毅,我們是個小公司,但是我們還是每月發他工資,500元。你要保障別人生活,我們那時候在收入裡提成三七,他們現在四六。所有宣傳支出都是王萌萌(王子文)自己花的錢,基本上一年裡,"中視"沒有為王萌萌花什麼錢。
過去老鴇對妓女也不是這樣,你要把他當成搖錢樹慢慢栽培,哪能上來就剝削,不然就弄死你。想出名掙錢,沒有什麼不可以啊。你要利用對人家合理的方式來搞啊,你來簽的東西不合理的話,紅了肯定要離開你。
你給他簽一個300萬的貸款協議,這人紅了一定會離開你。你比黃世仁還厲害,一分錢不出還不准楊白勞走。
藝人又像舊社會淪為有錢人的玩物。戲子。北京有很多淫媒,學院擴招,以前一個班就是10多個女生,現在300多個。孩子出來哪有戲演?就是到夜店。好點的組織party自己認識,不好的就是直接出臺了,我見過很多。大多數成了找對象了。淫媒開價,就有無恥的商人,包括香港人,他們就是說誰誰誰都走過這條路,她們也都是平常人家的女孩子。這個比演戲容易來錢,大部分人也都淪為這樣了。
女孩子還是得上電影學院本科班,纔能進入娛樂圈。真正劇組挑演員還是去那裡。素質還是不一樣,進修班等於是玩票,高職班一屆就是300人,有時候出個兩三個,有時候還空過好幾屆呢。大量演不出來的孩子,每年淘汰的好幾千,北京夜店一多半都是這種女孩子,我看都得上萬了。過幾年要麼嫁人了,女孩子青春也很短。
出名的演員據我所知沒有一個人是憑關系上的戲,張藝謀當年用鞏俐,她不合適他怎麼用啊?關系都是後來的。包括章子怡,關系都是後來的。包括周迅,她跟誰有關系啊?你查查知名演員,誰是憑關系上來的。後來有關系是有的,一拍戲拍半年,俊男靚女在一起,難免有情投意合的,這跟各行各業的辦公室戀情是一樣的。各行各業都假裝自己特高尚,盯著這些人,把這些藝人的私生活拿來當他媽的談資、當笑料,這是他媽的嚴重的侮辱。說實在的,(演藝)它不像其它任何行業,出來的作品大家要看的。出來作品不合適,所有人都能看到,一下就能看出鬼來。你導演決定後,制片人跟你不乾,制片人決定後播出單位不播。我見過有錢人為自己小蜜投錢拍戲的,投一兩部你就投不下去了,你怎麼投啊?有多少錢你就給一部戲玩完了,還不如讓她當歌手,給她出盤專輯,那能多出幾盤。拍戲得多花錢啊。說實在的,僅僅是土財主是玩不起這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