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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從5月28日起,個人信用情況將作爲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審查材料,並將個人信用報告中已存在的貸款月還款額,引入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計算公式。
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將被覈查個人信用報告。對於個人信用報告中存在逾期貸款(含擔保人代還)、近兩年內貸款連續逾期(含擔保人代還)超過6期、準貸記卡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貸記卡逾期或近一年內貸記卡連續逾期超過6期、因信用不良被起訴、近兩年內貸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等信用不良情況的,將不予貸款。
個人信用報告中已存在的其他負債將納入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計算公式,並將原公式中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爲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同時,爲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和部署,以建築面積90平方米爲分界線調整商品房住房貸款最高成數。購買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按照住房價格確定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的70%。考慮到中低收入羣衆的住房需求,對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商品住房的,仍執行按照住房價格確定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的80%的規定。
此外,恢復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餘額小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最高貸款限額40萬保持不變。
截至2006年8月底,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歸集餘額和貸款餘額分別達250億元和191億元,天津市共有2.3萬個單位的201萬名職工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409億元,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159億元,歸集餘額達250億元;累計向28.5萬戶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315億元,貸款餘額19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