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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網訊:(通訊員 楊建國)記者從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獲悉,為了進一步提高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水平,規范我市出租汽車的運營標志及設施,為廣大市民群眾創造良好的乘車環境,市客管部門決定從1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一次以非夏利出租汽車車輛為重點的運營標志專項治理整頓活動,重點治理車輛頂燈不規范的行為。
據介紹,近一時期,本市客運出租車市場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很多中高檔的新車型進入了客運市場,出現了非夏利出租汽車車輛頂燈不規范的現象。各出租汽車經營企業、聯眾出租汽車服務中心按照市客管部門的要求,對其所屬車輛進行了全面的自檢、登記、上報、補裝,做了大量的工作。客管部門及時組織了集中補制安裝,但仍有少數非夏利出租汽車車輛沒有按照要求安裝統一標志的單臂式固定頂燈,而是以各種大小不一、顏色不同的非固定頂燈隨意擺放在車頂招徠乘客,影響了作為城市窗口和名片的出租汽車外在形象。為此,市客管部門依據《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再次明確要求我市的客運出租汽車必須在車輛頂部固定安裝符合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要求並由其監制的有完好照明裝置的客運出租汽車標志燈。
為保證落實到位,客管部門重申,出租車報廢後更換新車時,必須同時安裝符合要求的固定頂燈。辦理車輛變更手續時須經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對出租汽車標志燈安裝情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由檢驗人員出具相關證明方可辦理出租汽車變更手續。沒有此證明的出租車將不予辦理手續,從而在源頭上保證全市出租車統一固定頂燈規定的落實。據悉,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昨天向全市各出租汽車經營企業、聯眾出租汽車服務中心再次發出通知,要求各單位高度重視出租汽車標志燈專項治理工作,加強對所屬車輛運營標志的管理,並做好對從業人員遵章守法教育,確保上路運營的車輛標志燈符合要求。
另據介紹,市客運稽查執法人員從11月15日起將全面展開以非夏利出租汽車車輛為重點的車頂標志燈專項檢查活動,進一步加大客運市場執法力度,依據《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對不安裝固定頂燈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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