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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限價商品住房?
答:限價商品住房是通過『限套型、限房價、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公開出讓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而建設的普通商品住房。
(二)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須符合哪些條件?
答: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區非農業戶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目前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應低於2.5萬元);家庭無私產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請人家庭成員按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確定。
(三)如何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答:購買限價商品房須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並填寫《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申請審核表》,同時攜帶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家庭現居住情況有關證明材料(住房權屬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為原件和復印件,其餘為原件);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住房證明。
2、初審。區房管局對申請家庭戶籍、人口、住房等情況在5日內進行初審,對符合限價商品住房購買相關條件的,開具《家庭收入核查單》並交申請人。
3、收入核查。申請人持區房管局開具的《家庭收入核查單》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進行收入核查。
4、審核。區房管局根據區民政部門送交的《家庭收入核查單》在5日內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納入公示范圍。
5、公示。區房管局將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日。對公示核實不符合條件的,由區房管局書面通知申請人。
6、發證。公示無異議的,由區房管局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有效期為1年。
7、購房。申請人持《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單位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當房源暫時不能滿足需求時,市國土房管局可采取搖號或輪候方式確定申請人購房次序。
(四)購買限價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有哪些限制?
答: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人在交納契稅滿5年後方可上市轉讓(繼承除外)。
(五)一個家庭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套數有限制嗎?
答: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其配偶只能購買一套限價商品住房。
(六)對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部門如何監督?
答: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做好申請人資格審查、銷售管理等工作,對在銷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的管理部門、單位責任人,由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監察部門對負責限價商品住房銷售行政管理工作的相關部門實施監察。
(七)如何確保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給符合條件的家庭?
答:一是嚴把資格審核關。各區房管局、民政局嚴格按照受理條件,把好申請人戶籍、收入和住房等條件的核查關,並通過網絡系統對申請人相關信息進行核核對,把好資格審核關。
二是開發單位嚴把銷售關。銷售單位負責查驗購房人相關證件,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人姓名須與本人所持《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中申請人姓名相一致,對不一致的,應拒絕向其出售。
三是把好購房人產權辦證關。在辦理限價商品住房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方能辦理權屬登記,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人姓名須與《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中申請人姓名相一致,不一致的不給辦理房屋權屬證明,以杜絕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況的發生。
(八)對有關單位及個人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答: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銷售價格和銷售對象銷售限價商品住房。對不執行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和明碼標價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對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限價商品住房的,由銷售管理部門責令銷售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銷售單位補繳限價商品住房與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價,納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資金專戶。
對為其員工出具虛假收入、住房等證明的單位,由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或審核部門通知工商部門,將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並由其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對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或采取其他手段騙購限價商品住房的,由市國土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追回已購限價商品住房,或者向購買人按限價商品住房購買價格與其市場評估價格的差價征收差額收益,納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資金專戶。對拒不騰房、不補交房款的,銷售管理部門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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