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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駐京部隊和廣大市民特別是擁有機動車的市民大力支持下,自2008年10月11日起試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取得良好效果。北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好於往年同期,市區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車速提高。但隨着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快速增長,市區空氣質量和道路交通壓力將進一步加大。爲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要求,鞏固前一階段實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大力推進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市政府決定繼續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09年4月11日起,本市各級黨政機關繼續封存30%公務用車。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繼續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爲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有關規定, 自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含已辦理長期市區通行證的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繼續試行按車牌尾號每週一日高峯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駛時間爲7時至20時,範圍爲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三、根據上述第一、二條規定,按車牌尾號每週一日高峯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分爲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停駛日,分別爲:
(一)自2009年4月11日至2009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爲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09年7月11日至2009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09年10月10日至2010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覈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市政府將繼續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施分階段緩解市區交通擁堵方案,打通斷頭路,完善過街設施,優化平交路口,暢通道路微循環系統,努力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綜合交通體系,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別化配套建設停車位標準和適度提高停車收費價格,嚴格規範佔道停車;加快建立智能交通系統,大力推進現代交通文明建設,進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