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姓名:郭棟
職位:律師
電話:022-58377148
傳真:022-58377177
辦公室:天津
是否兼職:
專業領域
民事、商事、刑事案件、公司法務、投融資法律事務
教育背景
法學本科
工作語言
中文、英文
專業資格
法律執業資格
工作經歷
代理了大量的民事、商業、刑事案件,非訴訟法律事務。多起經典案件被電視臺、報刊、電臺、互聯網等媒體報道,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熱心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經常為有需求的群眾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援助。經常應邀為媒體進行案件點評,在多家報刊撰寫法律評論。
執業原則: 敬業、誠信、嚴謹
案例及論著
代理的典型案件:
1、邵某某故意殺人案:代理被害人參加訴訟,最終法院采納了律師關於對被告人的罪名、量刑和民事賠償的代理意見,有效的維護了被害人的正當權益;
2、劉某某搶劫天津濱江購物中心周大福珠寶專櫃案(《今晚報》進行了報道):作為被告人劉某某的辯護人,提出了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某構成共同犯罪以及搶劫數額等問題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最後法院采納了律師辯護意見,認定劉某某不構成共同犯罪,犯罪數額並非巨大,對劉某某進行了從輕處罰;
3、閆某貪污單位業務收入共同犯罪案:作為閆某的辯護人,根據證據提出了閆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應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最後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判決對閆某減輕處罰;
4、董某某盜竊天津某外資公司手機配件案(本案已被收錄進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保護委員會出版的《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精析二》中):作為董某某的辯護人,根據證據提出了董某某身份證顯示的年齡與其真實年齡不符,並提出了董某某具有自首的情節,最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董某某在犯罪時未成年並具有自首情節,判決對董某某從輕處罰;
5、天津某電器公司於江蘇某電器控制公司買賣合同案:代理天津某電器公司參加訴訟,提出了江蘇某電器控制公司的貨物不合格的意見,最終與江蘇某電器控制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為委托人挽回了經濟損失;
6、潘某某人身損害賠償合同撤銷權案:代理潘某某起訴某公交公司撤銷原達成的賠償協議,依法重新賠償,經過基層法院、中級法院的兩級審判以及重審共四次審理,最終中級法院維持了潘某某的訴訟請求,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7、天津市首例網絡虛擬財產侵權案:被電視臺、報刊、電臺、互聯網等媒體多次報道,引起了社會上和法學界的廣泛評議,推動了網絡虛擬財產的認定問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非訴訟法律事務(部分):
1、天津某連鎖酒店股東轉讓股權糾紛法律事務,為股東順利轉讓股權提供了法律意見和實施方案;
2、天津某國有公司轉讓所持有的某證券公司股權法律事務;
3、天津某公司與上海某投資公司合作開發天津房地產並融資項目,公司合作、融資和外匯管制等問題,提供了法律意見;
4、為某煤炭經營企業擬定《煤炭供應合同》,為國家對煤炭經營企業的法律規定進行了解釋,以及在經營中可能遇到的風險、解決辦法,出具了法律意見。
撰寫論文:《論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