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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
快遞企業信息向社會公布
在天津行政區域內經營快遞業務,應當向市郵政管理部門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取得經營許可的企業信息。申請在天津行政區域內經營快遞業務的,應當具備相應服務能力,包括:具備在天津行政區域內經營快遞業務的網絡和運遞能力;提供寄遞快件的電話查詢服務,有條件的還應當提供跟蹤查詢的信息網絡;快遞業務員中至少40%符合《快遞業務員國家職業標准》規定條件並通過鑒定考試、持有初級以上證書。快遞運單應在顯著位置注明賠償條款等影響用戶權益的相關內容。
收取快遞應當先驗視後簽收
目前,一些快遞企業在投送快件時,要求收件人先簽收再驗看快件內容,這也形成了一種『業內慣例』,引起了很多糾紛。對此,《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快遞業務員投交快件時,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應當先驗視後簽收。快件的包裝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或代收人應當予以簽收。對代收貨款快件,收件人可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付款。驗收時,可對內件外觀和內件數量進行清點,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或進行產品功能測試。
處罰
最高罰3萬
《管理辦法》對於一些違反規定的行為也做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其中重要內容包括:單位或者個人擅自拆除、遷移、佔用郵政設施的,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制作、銷售虛假郵資憑證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制作、銷售虛假集郵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制作、銷售虛假郵資憑證、集郵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快遞企業未在快遞運單上注明賠償條款、快件的重量和資費等信息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快遞企業擅自處理無著快件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2萬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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