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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離婚的概率比得癌癥都高,高到連國外保險公司都有離婚保險了。明星們的婚前協議總讓人津津樂道,為保障財產等權益,一些國民開始向『現實的西方人』、向明星們學習,把簽訂婚前協議列入婚戀議程。婚前協議到底該不該簽,更多的應該是見仁見智!
反對方: 婚前協議不可簽
出鏡人物:慕容娟
和男友相戀三年終於准備步入結婚禮堂了,經過多年的打拼,我算得上金領一族,物質條件要比男友好許多,所以,婚前朋友勸我簽個婚前協議,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對於這種想法,我不認可,如果感情都可以用物質來衡量,那還談什麼感情?這種可以稱斤算兩的愛情不要也罷。我出身自傳統家庭,家風很保守,父母相濡以沫的生活方式一直看在眼裡,羡慕在心中,如果只剩一碗湯,老兩口都會推讓,誰也不願獨自品嘗,我覺得這樣的愛情纔是愛情,與物質無關,只講究真心。憑心而論,我覺得兩人一旦簽了婚前協議,從簽字的那刻起就已經分心了,根本無從談起對家庭的歸屬感,經營感情本就不是件容易的事,當物質財富高於一切時,只會讓它變得更加復雜。我不想過那種分了心的生活,我渴望簡單幸福的生活,不希望內心因為物質方面的事情被弄得總是波瀾起伏的。
支持方:婚前協議應該簽
出鏡人物:可菲
我家境不好,可男友家境很富裕,所以我未來的公婆一直覺得我看中的是他們家的經濟條件,一點都不認可我這個兒媳。我是個自尊心很強的人,我大學畢業,有工作,有取心,不想讓人看扁,要不是因為我們真的很相愛,我可能真的一氣之下放棄這段感情。為了證明我不是貪慕虛榮的女人,我特別在結婚前主動提出簽署婚前協議,把婆婆家提供的房子、汽車,還有一間小工廠都記下了老公的名下,我就是想用實際證明,我愛的是老公這個人,不是他的錢,所以,從某種程度來說,我的婚前協議是我們真心相愛的最有力證明。
婚前協議支持方特別關注篇
Q:婚前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A:協議的組成結構相對簡單,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締約雙方、約定財產范圍,財產歸屬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歸屬約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Q:婚前協議怎麼寫?
A:寫婚前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婚前協議寫明婚前財產的范圍,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
2、婚前協議要明確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財產分類,分成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財產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財產等;
3、婚前財產在婚後的收益歸屬要寫在婚前協議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4、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跟時間要標明確;
5、男女雙方必須在婚前協議上簽字並寫上日期。
Q:婚前協議怎麼寫纔有效?
A:關於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公證不是協議生效的要件,是否公證自己決定。另外,公民不可作公證人,要公證的須到公證處進行。
婚前協議你們達成一致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