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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是教育行風建設的重要任務,是涉及千家萬戶和億萬學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昨天,市教委下發了《關於全面實施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的通知》,市教委分別制定了面向教育行政部門、普通高等院校、教委直屬學校的責任書,自2012年起,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逐級簽署責任書,每年年初簽署一次。同時,各區(縣)教育局也要與所屬幼兒園、中小學等簽署責任書。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主動公開責任書,建立健全人民群眾直接評議教育部門和學校履行治理工作責任的監督機制。責任書簽署人為各區(縣)的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級各類學校法人,按規定每年年初簽署一次,年底按照責任書要求報送自查材料。責任書共分教育行政部門版、普通高等院校版和教委直屬學校版,每份責任書由負責人簽字。
教育行政部門版要求簽訂雙方進一步完善教育行風建設體制機制,圍繞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治理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清理規范改制學校收費行為、規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重點工作,建立健全規范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收費信訪舉報反饋通報、督查督辦等工作機制。對截留、擠佔、挪用和套取教育經費和國家教育資助資金,擅自立項和超標准亂收費,以及通過收費牟利等行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普通高等院校版要求堅決反對超標准、自立項目等亂收費行為。嚴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學校在校內通過適當方式,將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投訴電話等內容公示公開。
教委直屬學校版要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費公示,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在收費過程中,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防止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