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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住建部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其中除明確非戶籍人口可申請及租金標准應低於市場水平外,還對公租房退出機制做了詳細規定。長期閑置、拖欠租金、違法經營及續租條件不符等,均被要求及時騰退。記者姚華
明確租金應低於市場價
辦法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准;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准;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就申請條件進行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辦法還規定公租房的租金標准應當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並定期調整。當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制訂的標准時,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減免。
記者獲悉,去年3月本市首批推出了3378套公共租賃住房,第二批又推出了秋悅家園、雙港新家園、華明新家園共6010套公共租賃住房。據相關負責人介紹,以預計今年12月交付的朗庭園公租房項目為例,房源月租金標准預計為23元/建築平方米左右,低於周邊同類房源約26元至28元/建築平方米的市場價。
拖欠六個月租金需騰退
在公租房退出機制方面,辦法明確了3種情形:一是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二是承租人累計拖欠6個月租金、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應當騰退公租房;三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續租條件、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條件和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應當在給予的搬遷期內騰退。搬遷期滿不騰退,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場價格繼續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承租人騰退。
據了解,天津市房管部門為督促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在購買限價房後依法退出公租房,今年上半年對《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修訂,其中增加了公租房退出約定,並嚴格遏制購買限價房後改變住房用途的行為。
明年起公租房供應井噴
截至今年上半年,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已開工建設公租房約20個項目、410萬平方米。其中,外環線以內有18個項目、約258.6萬平方米;外環線以外有2個項目、約151.4萬平方米。記者了解到,本市將從明年起,陸續推出去年開工建設的9萬套公租房。
相關負責人透露,本市將在“十二五”期間陸續推出的公租房項目有:河西區微山路項目;河東區糖精廠項目、鋼渣山項目;河北區泗陽道項目、天泰路小王莊項目;南開區西營門大街東王家臺項目、五金城西項目;紅橋區和苑新城起步區AD地塊項目;東麗區雪蓮路楊臺村項目;津南區淥水道雙林農場項目;西青區大寺新家園項目、衛津南路高莊子項目、農科院項目;北辰區志成道項目、遼河園項目、雙青新家園項目、北辰道物流公司項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