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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起,按照公安部關於對攝錄機動車交通違法實施罰款並記分相關規定,本市對攝錄機動車交通違法實施記分措施。
從3月中旬交管部門對外公佈,本市將實施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被處罰人一律記分和交通違法記滿12分一律扣留駕駛證等措施開始,便引起廣大市民的關注。據交管部門介紹,7月1日起,本市對被攝錄的機動車交通違法接受處理時予以記分措施。這裏所說的“7月1日起”,是指自7月1日,機動車交通違法被攝錄,交通違法行爲人接受處理時,除依法罰款外還要被記分。7月1日前,機動車被攝錄交通違法仍只處以罰款,不予記分。
隨着攝錄交通違法實施記分措施進入倒計時,記分週期如何計算、一旦12分被扣光將會有什麼樣的後果成爲衆多駕駛人關心的內容。
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43條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第47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爲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爲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交管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據瞭解,爲有效遏制交通違法行爲,保障道路暢通,今年年底前本市將完成1500個電子警察的建設。在7月1日之前,非現場處罰的交通違法只需要違法人繳納罰款就可以,但是從7月1日之後,非現場處罰的交通違法將按照規定被記分。而對於少數“揹着”八九條、十幾條交通違法記錄的駕駛人而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是必不可少的。
有下列違法行爲,一次性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2.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的;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一次記3分
1.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3.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4.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一次記2分
1.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2.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3.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