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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全面實施,按照規定,有機產品必須標示有機產品認證唯一編號——有機碼。昨日記者走訪了天津數家大型連鎖超市發現,銷售的部分有機產品仍未標註有機碼。質監部門表示,市民如發現生產日期爲7月1日之後的有機產品未標註有機碼等違規行爲,可撥打12365或12315投訴舉報。
有機產品要標註唯一編號
記者從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有機產品部獲悉,對於印製帶有舊有機產品認證標誌的產品包裝、未標示有機碼的有機產品,如果出廠日期在7月1日以前,尚未超過保質期,允許在市面銷售。7月1日之後出廠銷售的有機產品將統一加施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誌(含有機轉換產品認證標誌)、唯一編號(有機碼)和認證機構名稱(標識)。
發現違規有兩種方式舉報
記者從市質監局相關部門獲悉,監管中,如發現生產、加工過程或者認證標誌、認證證書使用不符合有機產品認證要求的獲證企業,將及時通知發證機構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對生產企業超期、超範圍或者僞造、冒用認證標誌、認證證書的行爲,將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查處。同時,嚴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以外對有機產品進行二次分裝、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誌等行爲。消費者發現違法違規行爲,可通過12365舉報電話、12315消費者申訴投訴舉報電話向質監、工商部門舉報。
【讀報幫助】
有機產品的“身份證”
爲保證有機產品的可追溯性,國家認監委要求認證機構向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企業發放認證標誌或允許有機生產企業在產品標籤上印製有機產品認證標誌前,必須按照統一編碼要求賦予每枚認證標誌一個唯一編碼,該編碼由17位數字組成,並要求在17位數字前加“有機碼”三個字。7月1日之後出廠銷售的有機產品,任何個人都可以在“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網站上查到對應的有機產品名稱、認證證書編號、獲證企業等信息。
目前在我國市場上銷售的有機產品,必須通過我國的有機產品認證,只有歐盟或某個國家的有機產品認證標識而沒有獲得我國有機產品認證標識的產品,不得在我國內地市場以有機產品的身份進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