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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將從11月1日起調整糖尿病門特墊付醫療費報銷辦法,對年度內降糖藥費用超過1萬元的,醫療費用個人墊付資金由原來的年終一次申報改爲按季度報銷制度。
昨日本市出臺新規,對年度內降糖藥費用超過1萬元的,醫療費用實行個人墊付按季度報銷制度,墊付報銷申報仍按現行辦法執行,即:用人單位參保職工及退休人員,由單位歸集醫療費用單據,統一向參保所屬區縣社保分中心申報;按照個人繳費辦法參保的人員,由本人直接向參保所屬區縣社保分中心申報。參保居民、學生兒童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和通過學生醫保服務中心申報報銷。
對系統中加註標識的享受低保、特困救助、重度殘疾人員,由參保人員本人在已選擇的定點就醫服務機構中自願選擇一家醫療機構,作爲本人糖尿病門特就醫定點機構,可繼續刷卡結算。對其他按季度墊付報銷有困難的人員,由本人自願選擇一家醫療機構,作爲本人糖尿病門特就醫定點機構可實行按月報銷。參保人員選定的一家醫療定點就醫機構每年可申請變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