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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交管新規”就要實施。其中,新規中駕校考試變化是衆人關注的熱點。昨日,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對新規中駕校考試的變化給予了詳細解讀。據悉,目前,本市正按照即將實施的123號令的部署做着準備工作,各駕校對大中型客貨車考試場地的改造正在有序進行中。
駕考主要有“三變”
一、考試更加重實用性
“以往駕校考試偏向應試,新手在正式上路行駛後往往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適應期。”這位負責人表示,新規中,駕駛人考試更具針對性和實用性,確保了更多小汽車駕駛人考試合格後能獨立駕車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應對複雜條件能力。諸如,在實際道路考試後增加了安全文明駕駛考覈要求,以及複雜條件下安全駕駛知識的考覈。同時,科目二考試,大中型客貨車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溼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此外,科目三考試對大中型客貨車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複雜道路考試。“新增模擬項目,主要考覈在複雜道路條件和緊急情況下安全駕駛基本操作要求,使學員在以後實際駕駛中遇到這類複雜路段不緊張、合理採取安全駕駛措施。”
二、駕駛證明期限延至3年
“科目一考試合格後,車管所將爲學員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學員憑此證明參加科目二、科目三訓練和考試。駕駛人考試新規中,駕駛證明期限發生了改變。”該負責人表示,原來規定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爲2年。爲使學員有更充足時間參加駕駛培訓和考試,新規將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延長至3年。
三、考試預約次數設“限”
“新規對考試預約次數有了新規定。”該負責人說,新規規定,三個科目應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後可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應當重新預約考試。此外,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即各有10次考試機會。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已考試合格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必須在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才能參加,考試不合格可直接申請補考,之前已通過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成績有效。”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分爲三個科目,每個科目考試前均需提前預約。”該負責人表示,新規實行申請人通過互聯網、電話等自助預約考試,增加了考試預約方式,方便學員。
需要提醒的是,羣衆因故不能按預約時間參加考試,應提前1天取消預約。對沒有提前按規定取消預約,視爲沒有參加考試,考試不合格。
新手出死亡事故倒查責任
“新規嚴格了車輛管理所考試發證監管。”該負責人表示,新規實行考試責任倒查,對三年以下駕齡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要開展車管所考試發證責任倒查。此外,對車管所存在嚴重違規辦理駕駛證的,上級部門可暫停業務或指派人員接管業務。
該負責人稱,爲加強駕校培訓質量監督,新規從確定受理考試人數、考試質量公開排名、通報駕校違規問題等做了嚴格規定。“其中規定,公安交管部門發現駕駛培訓機構及教練員存在縮短培訓學時、減少培訓項目及賄賂考試員、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向學員索取財物、參與違規辦理駕駛證或考試舞弊行爲,應當通報培訓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佈。”
特別提醒
新規實施前
“樁考”成績有效
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實施前已合格考試成績包括樁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全按新考試內容和標準考試。2013年1月1日前通過科目二樁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項目考試,1月1日後繼續參加科目二考試時,可不再參加樁考或倒車入庫項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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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車須具備6條件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交管新規,申請校車駕駛資格應具備6個條件:一是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二是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沒有交通違法記滿分記錄;三是無致人死亡或重傷交通事故責任記錄;四是無酒駕或醉駕記錄,最近一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記錄;五是無犯罪記錄;六是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記錄。需要提醒的是,凡年齡條件不符合要求、有記滿12分記錄及其他不符合校車駕駛資格申請條件,將取消駕駛人校車駕駛資格。
符合規定條件駕駛人可向所在地交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4項申請材料: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明;駕駛證;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無犯罪、吸毒記錄證明;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身體條件證明。交管部門5日內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條件將在申請人駕駛證上籤注准許駕駛校車及相應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