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詢問:“我於2009年12月份離職,直到2010年7月份再次就業,這期間7個月的社保沒有繳納,想諮詢如何補繳社保費?”
據市人社局介紹,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可以在存檔地的社保分中心個人繳費窗口繳納城鎮個人的養老和醫療保險。
如果本人現在已在單位就業,建議最好諮詢單位人事部門能否幫忙補繳;如果不能補繳,勞動者只能在再次失業、到個人繳費窗口繳費時進行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