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昨天,記者從市環保局瞭解到,爲了進一步推動本市區域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本市創建“安靜居住小區”工作已全面開展,符合晝間低於55分貝、夜間低於45分貝等條件的小區可於8月底前向所在區縣環保局申請該稱號。
據瞭解,申報安靜居住小區應符合在已建成的環境噪聲達標區內,區域環境噪聲平均聲級達到環境噪聲一類標準,即晝間低於55分貝、夜間低於45分貝;小區面積大於24000平方米、建築面積大於20000平方米或居住戶數大於300戶等三個條件之一;公安部門認定的安全封閉小區;小區綠化率或硬化率達到35%;小區已實行垃圾袋裝,並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和符合環保部《安靜居住小區考覈指標(試行)》的要求,將禁鳴標誌及安靜居住小區公約等宣傳內容張貼或懸掛於小區顯著位置等條件。
被授予安靜居住小區稱號的小區,應將標誌牌懸掛於小區明顯位置,指定並公佈專(兼)職安靜居住小區管理員及投訴電話,以加強區域噪聲環境管理,接受公衆對安靜居住小區的監督。對已獲得天津市安靜居住小區稱號的小區市環保局將每兩年進行一次複測,對管理不善、達不到考覈標準的小區,取消其安靜居住小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