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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緩解企業穩定職工崗位的壓力,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關於實施失業保險穩定就業促進就業相關政策的通知》,採用三項補貼政策穩定企業職工崗位。
政策確定,本市將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滿兩年,連續兩年裁員均少於50人或低於全部職工人數10%的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通過採取措施穩定職工崗位,提升職工技能,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相應扶持。在崗位補貼方面,對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生產經營出現暫時性困難但恢復有望,並通過各項措施不裁員、不減薪的用人單位,按照穩崗人數,市財政給予每人每月600元,最多6個月的穩崗補貼。在社會保險補貼方面,對依法與大齡職工簽訂或續訂長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其中,簽訂5年以上10年以下期限勞動合同的,給予一年期限的補貼;簽訂10年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給予兩年期限的補貼。在培訓補貼方面,對職工取得專科以上學歷證書的,給予每人500元學歷提升補貼。對職工取得初、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的,分別給予300元、600元和900元的職稱提升補貼。
對於以上三種補貼,用人單位可向參保地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但用人單位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同時提供翔實的材料。申請穩崗補貼的用人單位,需具備“前一年度銷售收入總額和利潤總額有一定幅度下降,申報年度經營虧損或微利,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等指標均反映用人單位資金週轉困難”“申報年度在崗職工人數不低於上年末”“近3個月沒有減少職工基本工資”等條件。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用人單位,需具備“與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滿6個月”“在同一用人單位未享受其他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等條件。三種補貼中培訓補貼實行一次性發放,穩崗補貼每3個月發放一次,社保補貼每6個月發放一次。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政策將於2018年1月1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