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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簡稱爲《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將同時廢止。《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後,人員國際往來將更加便利,同時對維護口岸安全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完善臨時入境制度
《出境入境管理法》放寬了過境免籤政策。以往我國24小時過境免籤制度僅限於機場口岸,《出境入境管理法》將這一制度擴大至海陸空口岸,同時爲北京、上海等地實施外國人72小時過境免籤政策提供了法律授權。
《出境入境管理法》完善了臨時入境制度。《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外國船員及其隨行家屬登陸港口所在城市、免簽過境人員需要離開口岸和外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緊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申請不超過15天的臨時入境許可。“今年,預計有8萬多名船員隨船到訪天津港。《出境入境管理辦法》實施後,外國船員及其隨行家屬一旦遇有緊急情況,需要回國,將不再需要辦理落地簽證,而是直接申請入境許可證,在登陸港口城市就可過境。”東疆出入境邊防檢查站邊檢處處長高國聯表示。
口岸管控更加嚴格
《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確了邊檢機關對口岸限定區域的管理職能。口岸限定區域的地理位置比較特殊,涉及國家安全。南疆邊檢站副站長姜建亞介紹,邊檢機關對口岸限定區域的管理職責一般包括維護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時對口岸限定區域進行警戒;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進出口岸限定區域,應經邊檢機關批准,並接受邊防檢查人員的檢查和管理。但是從目前實際工作來看,由於《邊檢條例》對口岸限定區域的劃定和管理的規定不夠具體、明確,影響了邊檢機關對口岸的管控能力,不利於加強反恐維穩和反偷渡工作。
《出境入境管理法》提高了對違規行爲的懲處力度。以違規登外輪爲例,在邊檢機關以往的實際工作中,對違規登外輪人員的處罰爲50元每人次,違規成本過低,直接導致個別登輪人員有恃無恐,明知故犯。《出境入境管理法》將這一違規行爲的處罰標準提升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大大提高了對違規行爲的懲處標準。
代理機構更加規範
作爲港口城市,天津擁有數量衆多的出入境代理公司。《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了代理備案制度,明確“從事交通運輸工具出境入境業務代理的單位,應當向邊檢機關備案。從事業務代理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向邊檢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以加強邊檢機關對代理單位及其聘僱人員的管理,加大培訓監督力度,提高安全防範能力。
目前,天津邊檢機關加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宣傳力度,設置宣傳臺。東疆邊檢站、南疆邊檢站、天津邊檢站還分別開通了24小時諮詢電話(25603275、65770940、6577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