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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出臺《關於做好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各地婚姻登記機關陸續開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服務。昨日記者獲悉,目前本市已經全面展開(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服務,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單身證明”,由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由爲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
按照《意見》,申請出具證明的當事人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軍人出具《軍官證》等軍人身份證件,華僑、外國人提供有效護照,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申請出具當事人離婚、喪偶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申請人還應提供當事人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申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或婚姻登記信息與查閱信息不符的,婚姻登記機關不得出具證明。
據瞭解,婚姻登記機關出具證明時,查閱起始時間爲婚姻登記機關保存電子檔案或紙質檔案起始之日。當事人離婚、喪偶後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查閱起始時間爲當事人離婚、喪偶之日。查閱截止時間爲婚姻登記機關出證前一日。當事人戶口發生過遷移的,由原戶口所在地、現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根據戶口遷出、遷入時間出具證明;現戶口所在地與原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信息已聯網的,可由現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證明。
新聞延伸
“單身證明”用處不少
“算下來,‘單身證明’大約有50多種用途,徵婚、大學生創業貸款、單位政審、入職登記、到外地辦暫住證、移民審覈等都會用上。”河西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龐強科長表示。
據介紹,在“單身證明”中,房屋買賣、銀行貸款、出國簽證等是較爲常見的用途。從申請廉租房、經適房到房屋買賣、房產抵押、購房貸款、產權證變更……都離不開“單身證明”。此外,還有一些婚介機構要求徵婚男女必須出示單身證明,部分企業怕應聘者“隱婚”,也用“單身證明”作爲招聘的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