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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徵兵辦獲悉,爲鼓勵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應徵入伍出臺新政策。據市徵兵辦負責人馮長軍介紹,已被高等學校錄取的學生在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徵,批准入伍後可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退出現役後兩年內允許入學,可享受國家學費資助政策。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應當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其受委託人,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和入伍高校新生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到入伍地區縣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領取並填寫《應徵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區縣徵兵辦會同錄取高校審覈申請人身份,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並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生個人信息中標註“參軍入伍”,錄取高校對《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審覈蓋章後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其受委託人。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當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學期間,持《保留入學資格通知書》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學時,原錄取高校合併、撤銷的,由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批次且與高考當年錄取分數線相近的高校入學;原報考專業撤銷的,由錄取高校安排轉入其他相近專業學習。學習期間免修軍事技能和軍事訓練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並享受國家學費資助政策。
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檢疫複查間因身體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區縣級徵兵辦證明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手續;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當年,如錯過當年入學期間,可以順延一年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