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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召開第14次常務會議,研究了困難家庭醫療保障及畢業生就業幫扶、社區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等工作。
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了《關於調整完善醫療保障政策減輕困難家庭醫療負擔的意見》《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做好睏難家庭院校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的通知》,決定進一步提高居民醫保報銷水平、困難居民參保報銷檔次、優撫對象保障水平、對學生兒童醫療保險結算期進行調整,同時進一步擴大醫療救助範圍,提高醫療救助標準,完善城鄉分類救助政策,加大醫療臨時救助力度,增加醫療救助次數,健全生活和醫療幫扶機制;在摸清困難家庭基本情況基礎上,將全市城鄉低保戶和特困救濟家庭中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尚未就業的各類院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幫扶範圍,開闢就業渠道,努力實現幫扶一家、脫困一家。
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的意見》和《天津市社區物業管理辦法》。《意見》包括完善社區居委會設置、強化社區居委會職能、加強社區隊伍建設、加大社區工作保障力度四個方面,對加強社區工作提出了十項措施:合理確定社區規模、適時成立社區工作機構、依法開展居委會工作、加強社區物業服務管理、優化社區工作者配置、加強社區工作者培訓、逐步實現社區工作者職業化、提高社區工作者待遇、推動社區辦公服務設施達標、不斷增強社區工作經費。《辦法》明確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管理,通過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強化屬地管理責任,細化部門相關職責、強化物業企業監管,同時對羣衆高度關注的物業管理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已到期屆滿,需進行修訂重發。記者瞭解到,《辦法》進一步明確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和建設要求。比如修訂後的“規劃選址”中增加了公租房“實行集中建設與分散配件相結合”的規定,要求同步配建教育、社區服務、商業金融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在“小區管理”中,明確要求公租房項目要“實施社區綜合管理”“設立居委會,項目入住時同步開展工作”。在細化申請准入環節方面,在原《試行辦法》中申請家庭須符合“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基礎上,增加了“人均財產11萬元(含)以下”的規定。在完善公租房退出管理方面,原《試行辦法》中,公租房退出規定較爲單一,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以騰退爲主,《辦法》則在退出環節給予一定時間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屆時租金標準執行,使政策更加人性化,有利於推動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此外,《辦法》還對履約擔保進行了規定,目的是強化承租家庭履約繳納租金意識,增強司法執行力度,確保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公平、公正、可持續發展。目前,在已入住的項目中,提供擔保的家庭中沒有一戶發生欠租行爲。
會議還審議並原則通過《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訂草案)》和《天津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規定(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