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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民政部門正在根據民政部下發的《關於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着手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養老服務評估是由專業人員依據相關標準,對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經濟條件和生活狀況等進行的綜合分析評價。用來科學地確定老年人服務需求類型、照料護理等級以及明確護理、養老服務、補貼領取資格等。本市計劃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社會組織爲有需求的老人開展評估工作。
需要居家養老服務或是進入機構養老的老人,可自願申請養老服務能力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能得到最適合的爲老服務項目。評估內容以確定老年人服務需求爲重點,評估指標涵蓋日常行爲能力、精神衛生情況、感知覺情況、社會參與狀況等內容。評估申請堅持自願原則,由老年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提出;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老年人可以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可以根據評估結果分析老年人服務需求,在徵得老年人同意的前提下,加強與相關服務單位的對接,制定個性化的服務方案,提高居家養老服務的針對性和效率。評估結果還將用於確定機構養老需求和照料護理等級。對於經評估屬於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失獨等老年人,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安排入住。評估的結果還將作爲老人獲得護理補貼和養老服務補貼的依據。對於經評估屬於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可以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對於經評估屬於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可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市民政局社福處處長趙偉說,下一步,民政部還將出臺《老年人能力評估》行業標準,爲評估機構開展工作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