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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系統提出的治理任務包括:在治理區域禁止利用機動三輪車佔用道路經營;禁止佔用道路、公共場地銷售機動三輪車;禁止佔用道路加工、組裝和修理機動三輪車。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從即日起至5月31日,全覆蓋的治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全面取締中心城區和其他區縣建成區利用機動三輪車違法佔路經營行爲。自2014年6月1日後,市綜合執法局對各區縣綜合執法局治理情況進行全面考覈,針對問題制定長效治理措施,鞏固治理效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治理過程中各區縣綜合執法局對轄區內利用機動三輪車違法佔路經營行爲進行全面的、大規模的、徹底的治理。對屢勸不聽、屢教不改、屢禁不止的,依法依規進行重罰和扣押財物;對不繳納罰款和不履行法律義務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頂風違法、暴力抗法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制裁。要下大力堅決取締利用機動三輪車違法佔路經營行爲。各區縣綜合執法局每週五11時前將本週的治理情況報市局執法協調處。落實網格化管理,做到在第一時間發現,在第一時間查處。建立與公安交管、交通港口等部門聯動執法機制,要與各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聯合執法,形成快速治理利用機動三輪車違法佔路經營行爲共管共治態勢。
市綜合執法局將把各區縣綜合執法局依法治理、監管和處罰利用機動三輪車違法佔路經營行爲,列入城管執法績效考覈內容,調整考覈權重,加大考覈力度、考覈頻率和考覈成果運用。定期通報考覈情況,定期向區縣政府反饋考覈結果。對治理利用機動三輪車違法佔路經營行爲工作不力、違法佔路經營屢禁不止的單位,市局主要領導約談區縣綜合執法局局長,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在全系統通報批評。確保治理利用機動三輪車違法佔路經營行爲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