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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天津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的首日,記者跟隨公安消防河西支隊防火監督處的檢查人員對轄區內一幢高層建築進行消防安全隱患檢查,發現消防控制室所配備的人員不足規定人數,當場責令整改並處罰3000元。這也是規定實施首日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昨天10:00左右,記者與公安消防河西支隊防火監督處的檢查人員來到賓水西道環渤海發展中心大廈。檢查人員首先來到大廈的消防控制室,發現裏面正在值班的工作人員只有一名,但控制室內消防設備運轉比較正常,值班人員的相關證件也齊全。
檢查人員隨即檢查了消防控制室的交接班記錄,發現記錄都是由當班的一名工作人員填寫,並沒有兩人交接的痕跡,可見這個控制室並沒有按照規定配備兩人。檢查人員隨即責令其進行改正,並讓其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同時根據正式開始實施的《天津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未對高層建築消防控制室每日設24小時專人值班或者每班值班人數少於2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決定對這個大廈的管理者罰款3000元。
公安消防河西支隊防火監督處的張宇軒參謀告訴記者,在本市新規定實施以前,他們對於消防控制室人數的檢查,只能按一般的消防隱患來處罰,一般就是先責令其限期整改,如果在整改期限內還不更改,再進行處罰。新規實施後,責令整改和處罰同時進行,這樣能有效促進存在消防隱患的單位儘快改正。另外,張參謀還表示,高層建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必須配備兩人,因爲如果發生火災,兩名工作人員可以協同報警和自救,爲消防人員及時趕到提供時間保證,如果只有一人值班,在遇到危險時,就有可能造成慌亂,造成拖延。